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2〕33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双百工程”组织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双百工程 ”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和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和方向。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在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三个建设领域里,将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向我委推荐。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调研、发掘好的典型,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优势特点,每市区推荐1个示范工程(基地)和2家骨干企业,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