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4月至8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以及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6月2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4月至10月)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三个阶段,对各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情况和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进。
  (二)注重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信息调度,情况反馈等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加大督查督办。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层层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对各地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和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力度,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搞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宣传重点,依托“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