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九部门的统一部署,2012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电监办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九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环保工作总体思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重点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对正常生产企业,按规定频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对被停产整治或停产治理的,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已经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坚决予以淘汰。要按照环保部“六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维护全省环境安全。各地要在6月底前,在公开媒体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企业的名单、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