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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2007年以来,国家在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一期、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初改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精心组织,在保证建设规模、性质、质量的前提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正在分年度实施。同时,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竣工验收后结余了部分工程建设资金。为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7]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初改工程节余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范围。凡初改工程实施以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净结余资金,由项目县集中管理使用,不得跨县调剂,继续在资金专户内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原则上仍要用于本项目学校,优先用于与新建宿舍、食堂配套的床具、餐桌凳、炊具的购置,及围墙、厕所、供水、浴室等学生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行政用房、教工宿舍等建设。

  二、结余资金使用申报和审批。项目单位结余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申报、后使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要在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完成后,根据项目学校实际,及时制定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将项目决算情况及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建议方案,联衔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经省教育厅、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结余资金使用问题政策性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7]7号)要求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河南省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建议表
  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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