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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借鉴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借鉴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是河南省中长期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共同构成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二条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签订合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应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优势明显的新兴学科中设置,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岗位设置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河南省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和河南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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