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使用
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教育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尊重人才禀赋和个性,不拘一格发现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发现人才,以贡献大小评价人才。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鼓励教师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搭建优秀教师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引导教师及时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促进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学校校长的探索和试点。坚持任职交流制度,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符合学校特点、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校长职级制。
(三)管理配置
推行教师资格准入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岗位管理,优化人才配置,提高教育人才使用效益。落实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推进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对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深山区实行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促进教师分类发展。健全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逐步改善教师学缘结构。健全高等学校之间人才流动自律约束机制,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促进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各类学校教师退出机制。
(四)激励保障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完善农村教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津补贴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岗位、工资、职务职称、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倾斜。推进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住房问题。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地位,民办学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在教育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教育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四、重点项目
(一)名师培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