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菜谱、价目牌、商品标价签基本样式

  菜谱封面:

广州市餐饮业

菜 谱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菜谱封面的背面或扉页:

餐饮服务收费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

………………………………

………………………………

………………………………

………………………………

………………………………

………………………………

………………………………

………………………………

………………………………

………………………………

………………………………

………………………………

………………………………

………………………………

………………………………

(注:除了菜肴、面点、烟酒、饮料、水果等商品价格外,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的如厅(房)最低消费、茶水服务费、自带酒水、食品加收服务费等餐饮服务收费,均应在此列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