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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六条
增城市、从化市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2.广州市旅游景点门票价目表(牌)式样
3.商品标价签式样
附件1
广州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旅行社名称: 类别:
游览
线路
出行
天数
住宿
标准
餐饮标准(元/人)
交通
方式
收费标准(元/人)
自理费用(元/人)
备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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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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