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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修订)


  第十六条 增城市、从化市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2.广州市旅游景点门票价目表(牌)式样

  3.商品标价签式样

  附件1
  广州市旅行社服务价目表(牌)和电子显示屏式样

  旅行社名称:              类别:

游览

线路

出行

天数

住宿

标准

餐饮标准(元/人)

交通

方式

收费标准(元/人)

自理费用(元/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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