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郑政文〔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自2010年1月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两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明显畅通,积极推行公开庭审制度,切实提高案审质量,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1.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2011年,全市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共接待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申请群众19320人次,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363件,立案审理1222件。县(市、区)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12.7%,转市直部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2.5%。
2.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201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立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53件,受理后转办226件,审理827件。已审结560件,其中维持157件,不予受理45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0件,终止审理53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及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95件。行政复议案件违法行政(执法)纠错率达62.2%,其中间接纠错率为9.5%,直接纠错率为52.7%。调研指导县(市、区)行政复议案件480件。
(二)行政复议案件主要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大幅攀升。一方面,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我市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试点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有效化解了不少行政纠纷和矛盾。其中,重大集团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市政府审理的827件案件中,重大集团案件466件,占56%。重大集团案件中,案由以不服规划、拆迁、公安、国土等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为主,矛盾突出,纠纷复杂,处理难度大。
2.行政复议案件分布相对集中。数量占前五位的拆迁、工商、公安、规划、国土部门共618件,占总案件数的59%,其中公安部门185件,占18%;拆迁部门119件,占11%;规划部门131件,占12%;工商部门55件,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