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环节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和国家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早餐示范店应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符合郑州市城市发展需要。
1.早餐示范店应实行连锁经营,具备开办10家以上早餐连锁店的能力。
2.早餐食品要做到“卫生、放心、便捷、营养”,品种丰富,价格低廉,每月更新品种3个以上,价格应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
3.兼营的中餐、晚餐和其他食品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鼓励经营地方其他名牌、优质商品。
4.设置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用电话、声像系统、无线网络、公共厕所、残疾人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等。
5.店面装修的重要部位和内容(如店面门头、形象标识、收银台等),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到统一形象、兼顾个性。
6.经营时间要求为全天候营业。早餐供应为6:00至9:00,其他时段的经营时间根据经营品种不同自行确定。
7.具备对周边定点经营餐车的产品配送、回收、处理功能,承-3-担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
8.早餐示范店应确保经营3年以上。
五、扶持政策
1.经过申请并批准创建的早餐示范店,每建成1家且经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按照实际投资额50%市财政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实行一次性审批、分年度支付(当年支付75%,以后两年分别支付12.5%)。
2.各区根据各自情况,研究制定支持早餐示范店建设的配套政策。
六、组织领导
郑州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的具体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制定全市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标准,审定各区建设方案,协调组织全市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督导、检查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市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补贴资金,参与验收并兑现补贴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早餐示范店试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检测力度,保证生产、经营中食品安全卫生。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七、工作安排
1.2012年4月,完成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的调查研究,起草并出台《关于做好早餐示范店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建设标准。
2.2012年5月,各区根据全市整体安排,选定企业,制定上报建设方案,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