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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信阳、驻马店、开封、南阳9家城商行资本金争取达到10亿元,安阳、鹤壁、濮阳、三门峡、周口5家城商行资本金争取实现翻番。积极引进在全国范围内品牌效应突出的合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优秀金融类企业参股、控股城商行。改善股权结构,推动股权超比例的股东减持股份。到2012年年底,开封、南阳、新乡、许昌、濮阳5家城商行大股东持股比例力争降至监管规定的20%以内,消除股东超比例持股现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洛阳等城商行上市。

  (三)加快服务转型,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业务转型,逐步把小微企业客户业务发展成为主营业务。要借鉴国内外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探索完善“扫街式”金融服务模式,前移服务关口,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贴身服务,挖掘、储备、培育、孵化一大批符合授信要求的小微企业,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取成为当地服务小微企业的首选银行和品牌银行。各城商行要加快分支机构网点布局,将服务向县域和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重点乡镇和社区延伸,力争年内全省城商行县域分支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已经实现县域全覆盖的城商行在经济条件好、金融生态优良的县域继续增设新的分支机构。

  (四)加快置入资产处置,彻底化解历史包袱。南阳、开封、周口、濮阳、郑州、安阳、新乡、商丘等8个省辖市要把彻底化解历史风险作为2012年的攻坚任务。在摸清历史风险底数的基础上,采取现金置换、股权溢价冲销、利润回购、呆账准备金核销、清收打包处置等多种方式,化解历史包袱。积极探索城商行在资产置换中置入(注入)资产及置换贷款的变现新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兑现化解风险承诺,确保年内置入资产全部处置变现到位。相关城商行要对置入资产制定处置变现时间表,未完成历史风险处置的城商行要暂停任何形式的分红派息,并由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

  (五)规范经营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012年各城商行要深入开展“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继续把合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监管指标达标、历史风险全部化解的基础上,焦作、南阳、周口、濮阳、商丘等5家城商行要争取实现监管评级由四级提升为三级,开封、焦作、濮阳、漯河、商丘5家城商行要全部实现更名。各城商行要严守风险底线,准确把握风险防控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信用风险监控,抓好流动性风险、案件风险等重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及早消除重点风险隐患。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风险管控的科技水平。2012年各城商行要着手建立异地备份系统,逐步实现异地备份。要确保全年总体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83%以内,资本充足率总体保持在11%以上,拨备覆盖率保持在200%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单独进行考核。规范城商行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确保城商行国有资产转让交易活动在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各省辖市要明确责任,制定预案,防止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六)加强合作交流,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推动全省17家城商行在业务、科技、管理、产品研发、引进战略投资、风险防范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推动城商行开展信贷合作,以银团贷款的形式积极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大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提供综合融资解决方案和服务。2012年全省城商行银团贷款要有新突破,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引导各城商行加强产品联合研发,实行牵头行制度,针对市场的共性需求,由牵头行组织人员统一确定产品设计公司,降低产品研发成本。研究建立全省城商行统一的科技后台服务系统,为各城商行提供IT(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和数据运营维护、支付结算及业务运营、信息咨询等支持服务,减少各城商行科技后台系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探索开展流动性联合管理,2012年全省城商行系统要制定流动性风险合作方案,建立流动性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流动性联合工作,提高全系统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单体机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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