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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并重,进一步拓宽干部选配和员工录用渠道,分层次开展干部员工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县级以上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重点开展宏观经济分析、现代银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县级农商银行支行行长等人员重点开展信贷管理、风险防控、银行财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会计、出纳、信贷、风险、科技等各岗位员工分别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五)切实强化省农信联社监督服务职能。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省农信联社的审计监督作用,强化省辖市农信办的审计职能,确保农村信用社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优化结算服务。进一步畅通资金结算渠道,提高结算服务效率,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网点实现支付结算业务实时化。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步伐,积极做好各类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切实解决信息科技瓶颈问题。改善支付环境。加大银行卡业务营销力度,增加自助设备数量,积极稳妥地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加快电子银行建设步伐,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把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及时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消化不良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农村信用社负责组织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省农信联社、各省辖市农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各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改革目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工作开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县级财政集中用于消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和财务损失挂账以及增加贷款损失准备;省财政分成农村信用社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集中用于省农信联社帮扶县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同时,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减免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确权变现过程中的税费等;在组建农商银行时,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税前计提折旧,对形成时间较长、难以收集证据的财务损失和贷款损失税前核销;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将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对待。市、县级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办理新农保、新农合、惠农资金“一卡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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