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力度。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发挥农村信用社立足基层、面向“三农”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持续强化支农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活动,大力开展“金燕快贷通”便民贷款业务,大力做好对农户、农村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涉农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积极支持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余额达到3250亿元以上。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快银企对接和项目库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千家“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作,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型、技术进步型、科技实用型、产业优化型、区域特色型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余额达到1180亿元。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支持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有重点地培育乡镇优势项目和特色产品,促使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围绕构建现代城镇体系,重点支持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和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加快清理不规范股金,积极引进各类合规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信用社,有效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化,力争到年底投资股占比达到100%。保持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农商银行组建工作,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商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财税扶持等措施,力争10家以上县域农村信用社达到组建农商银行标准。加快省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步伐,积极推动部分省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组建农商银行。加快中原农商银行组建工作,6月底前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郑州市政府、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有关部门完成中原农商银行组建方案的制定工作,报省政府审定。不断推动农商银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强化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三)努力防控和化解风险。扎实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努力化解风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一社一策、强化督导,加快化解历史包袱,促进各项经营指标不断改善。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五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努力通过现金注资、优质资产置换、引进优质股东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确保五B级社6月底前升至四级,力争5A级社10月底前升至四级。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预警体系,对各县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占比、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加强实时监测,实现流动性风险预警工作常态化。在县(市、区)、乡镇分别选择1家农村信用社,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内控机制,防范案件风险。选择30家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大力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切实强化流程控制和岗位制约。全面深入开展“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狠抓内控制度完善、教育培训、监督落实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切实强化内控,严防发生各类案件。加强对关键风险环节的系统性诊断,继续抓好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风险排查,并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加强存量不良贷款处置,严控新增贷款风险。选择6家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单位,实行不良贷款“新老划断、分账管理”,对以前年度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锁定余额,落实清收责任。市、县级政府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加强对新增贷款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形成风险、酿成案件、造成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