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长效,提高效果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对无证行医和“医托”行为的防范措施和长效治理机制。一是要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工作与辖区“平安城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以及创建文明城区等工作相结合,将其融入到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中,不断消除滋生无证行医和“医托”违法行为的社会环境氛围;不断完善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的综合治理机制。二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效果,增强群众自身的防范能力。同时,在依法查处无证行医和雇佣“医托”行为的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使其自身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收敛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不断完善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根据人口导入和大型居住社区规划,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创新便民措施,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口的卫生健康权益。
三、工作步骤
第一季度:组织部署阶段。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部署全市整治工作。各区县开展排摸工作,召开辖区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纳入街道乡镇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结合辖区内的外来人口情况,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服务措施进行分析,找出薄弱区域、环节,分析成因。
第二季度:重点整治阶段。在区县政府、街道(乡镇)的统一组织下,各区县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制定实施完善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服务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办理非法行医案件的部门协作机制。对区县开展督导抽查,推进实事项目向纵深发展。
第三季度: 巩固规范阶段。各区县加强对整治后的地区的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措施。推动完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服务措施。建立健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相关规范。
第四季度:总结评估阶段。对各区县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措施。
四、信息上报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认真分析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服务措施中的薄弱区域、环节、成因及2012年举措,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相应总结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