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安全科技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科技规划,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等10个关键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实施20项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推广50项先进适用技术,建设10个安全技术示范工程、6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省辖市、重点县(市、区)启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建设。
(二)加强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安全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着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采取校企联合、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培养安全生产专业实用人才,扩大我省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高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安全生产储备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三)加大科技政策支持力度。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政策,探索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机制。大力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十、全面落实责任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副职的“一岗双责”和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在项目规划审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应急救援等环节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