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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发现工程建设项目有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招标投标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不得再从事建筑活动。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审批会,按照“集中审批、限期办结、协调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要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监管范围,不得以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城市新区及重点工程为由逃避依法管理。凡超越权限从事工程建设、逃避监管或者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由市、县级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合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督查考核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建设用地落实力度,为按期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创造条件。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三)严格监督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层级监督考核指导工作机制。要积极引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活动,研究出台激励奖励办法,对质量安全创优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要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考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范围,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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