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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咨询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定期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在实行艾滋病、梅毒婚前自愿医学检查的基础上,将丙肝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检测咨询范围。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依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作用,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网络优势,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开展宣传及动员。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安全分娩、随访和喂养指导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要继续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强化血液安全管理,巩固无偿献血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自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继续加大控制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危行为人群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省。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预防院内感染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六)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治疗,提高治疗水平。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预防与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提高感染者和病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可及性。积极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和丙肝筛查工作,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以及我省关于在新农合制度中建立对艾滋病医疗救治的保障机制、提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新农合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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