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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5%以上,其中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至3%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规范诊疗比例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四)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人员,90%以上的村卫生室医生要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五)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所有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所有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

  (六)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全部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全部纳入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范围。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十一五”时期增加7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注重实效,把预防新发感染摆在突出位置,把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整合防治资源,实行分工负责,开展科学评估。

  四、防控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认知。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的协调指导;省、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每周至少刊播一次艾滋病防治综合知识公益广告;主要媒体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消除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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