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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我省农业组织化程度、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转移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我省贯彻国发〔2012〕10号文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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