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打造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社会力量搭建的服务平台,当地政府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与实绩挂钩的补助。创新现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服务绩效激励导向的平台运行模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财政支持经费。由财政投入支持形成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应向小微企业免费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条件资源。凡是申报和评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技术、检测、工业设计等技术类服务平台和国家级、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偿优质科技服务。
(二十)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完善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到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加快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培育一批工业设计企业,集聚一批工业设计人才,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设计服务。省财政重点支持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示范基地所在地配套扶持资金年增长不得低于30%,三年扶持资金之和不得低于省扶持资金总额的三倍。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抓好一批地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七、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二十二)推进小微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以市场交易信用、融资信用、电子商务信用为重点,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平台。按照“重在应用、重在实效”的原则,依托省信用中心建设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省级公共征信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民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征信平台。充分发挥浙江企业信用网等各类企业信用网站作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