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推进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提升服务。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全省每年委托培训机构对10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机构由小微企业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每年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建一批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小微企业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咨询、网上咨询等。专家志愿服务团的组织和管理办法由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十七)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同时对其加强风险监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受资金限制。鼓励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微企业,推广林权出资方式,试点海域使用权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申请人办理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原则上在受理后一周内办结。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合并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类型,自主约定合并分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出资份额,简化合并分立登记手续。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全面清理和规范现行有关涉企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六、完善创新支撑体系
(十八)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探索创办技术交易场所,完善提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技术交易体系、技术(专利)查询评估体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鼓励技术交易转化的政策激励体系、技术成果交易的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技术成果的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加快发展。开发和推广适合小微企业使用的网上技术交易评估报价系统、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引导小微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省级层面着重抓好科技成果供方信息库建设,并对各市、县(市、区)技术交易实绩实施年度考核,市、县(市、区)重点抓好小微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建设。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签约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在省内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地方财政可根据年销售收入、税收金额等给予一定额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