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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八)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按照“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突出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以本地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基础,有重点地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四、引导小微企业集约发展
  (九)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小微企业特色基地的发展,加快建立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推动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发挥城镇的资源、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综合优势,引导小微企业向城区和中心镇的产业功能区集聚,发展低耗、环保的都市型工业。依托各类园区的信息网络、污染治理、事故预防处置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引导小微企业向各类园区集聚,提高集约节约发展能力。支持小微制造企业在城镇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营销窗口,引导小微服务企业向城镇商务区、商业区的街区和商务楼宇集聚,打造科技、金融、商务、商业、餐饮等特色服务业街区。
  (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视以企业、基地、园区、城区为载体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与绿色发展的统筹。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方法,促进小微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加强对高污染行业小微企业环保整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三废”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水平。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供气、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实现节能减排。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运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经济手段,严格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管,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腾笼换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产能,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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