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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水建管〔201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管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1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2012年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信用评价的范围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并已在广东省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信用信息档案系统(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中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生产供货和建设管理单位。

  (二)2011年前获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申请升级的单位。

  二、申请信用评价的程序

  请申请信用评价的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上提交信用信息后,将打印的纸制材料及上报相关资料(其中,地市分管企业的所有材料及由各市、县组织实施的工程主要业绩材料,需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厅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审核。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我厅在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同时,今年将深入开展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质等级申请、评优评先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作为水利工程招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并抓紧落实做好评价资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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