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
申请材料要求
一、《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附《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建议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年检章清晰。
三、税务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12年3月份的财务报表。
六、项目申请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投资建设该项目的证明文件。
七、资金来源证明:提供临近申报日的银行对账单等能证明有资金筹集能力的文件。
八、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提供已发生投资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工程费、其他费等);并提供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到市经信委网站上下载)。
九、拟购置设备、软件的询价资料。
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
十一、区县有配套资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其他有利于项目申请的材料,如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取得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十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建议书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十四、第二至十二项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