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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2012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公告


  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并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受本项资金的支持。

  (四)鼓励区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对区县配套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附《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3)所需的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申报书,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初审;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并由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评。初评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由信息化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分批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

  (三)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协调小组批准。

  四、监督和验收管理

  (一)批准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的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遵照《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90号)执行。

  五、项目申请时限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积极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6月15日前,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初审后,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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