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一是检查、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直属单位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制定配套措施,编制宣传材料;三是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四、阶段划分
宣传贯彻时间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2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各,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规范》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议。
(二)宣传贯彻阶段(4月23日-2013年3月31日)。为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从4月份到年底,每个月开展一项活动,即:“九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培训。为确保宣传贯彻《规范》取得实效,在8月底前要完成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任务。一是培训范围:各单位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如:消防中控、水电暖、大型机械操作、缆车管理维护人员等);二是培训层次:原则上,市局对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和直属单位的主管领导及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区县和直属单位对科以下干部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培训组织:市局层面的培训由应急处组织,城镇绿化处、造林处、林保站、森林公安局准备相关培训授课材料。区县和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依据市局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制定培训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培训方案和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应急工作处备案;四是培训内容:主要培训《规范》内容。管理人员以管理内容为侧重点;操作人员以操作内容为则重点;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机械操作、造林营林工程、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专业的,以对应科目为重点进行培训;五是培训要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同时提倡和鼓励自学。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市局统一颁发合格证书,通过培训要达到主要领导熟知、主管领导掌握、主管部门精通、相关人员牢记的目的。对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六检查验收:所有培训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9月份局应急工作处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培训情况。
2.举办一次宣传日活动。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开展以“提高法规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广泛参与。
3.制作一套宣传资料。市局也将印制1万份《规范》手册,分发给各单位。各单位也要自行设计、制作《规范》宣传横幅、标语、图画宣传册,达到人手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