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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八)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1.加大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扩大公众知晓率;宣传市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决心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和海关保护情况,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常识普及工作。根据整治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依法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同时,适时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主题,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论坛、报告会,普及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院、温州海关)

  3.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围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院、温州海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应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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