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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53.在历城、章丘、平阴、长清四县(市)区部分乡镇、村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市林业局、金融办、历城区、章丘市、平阴县、长清区)
  54.年内完成县级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市畜牧兽医局、市编办、各县市区)
  55.加快推进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长清、槐荫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商河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
  (五)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56.大力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着重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57.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大对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优秀干部的选拔力度。(市委组织部)
  58.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健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市综治办、信访局)
  59.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授课,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对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部门、单位。
  (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牵头部门单位对分工任务负主要责任,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搞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沟通。
  (三)加强督查,严格有关考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强各项任务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大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的考核,引导各县(市)区重视“三农”,强化“三农”,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市考核办要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意见》重点工作情况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值中给予适当赋分,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进行考核,调动各部门落实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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