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理顺基层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59处,购置收集车500辆,按每15-20户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6万个;组建环卫保洁员队伍,按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和四级管理网络要求,配齐管理和保洁人员1万名,6月底前全市初步完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2012年底前城乡环卫一体化率达到90%。(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近郊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排查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年内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有显著改观。(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4.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等工程,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达到60%。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将农村初中和小学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300元和1000元。(市教育局)
45.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市卫生局)
46.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47.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8.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年底前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49.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采取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成30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5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市农业局)
50.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市农业局、财政局)
5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等农村产权资本化改革,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市发改委、农业局)
52.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出台济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办法。(市林业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