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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认真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进一步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划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设立“实验班”。
  (二)各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号)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三)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须凭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有关要求,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的参考或限定条件。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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