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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方民俗温泉、秀泉映月酒店、威特卡丝大酒店。

  (二)南温泉。

  南温泉、保利小泉、南山温泉。

  (三)西温泉。

  贝迪温泉、天赐温泉、金剑山温泉。

  (四)北温泉。

  北温泉柏联SPA、国旅颐尚温泉、缙云山?国际温泉度假区、统景温泉。

  (五)中温泉。

  中央温泉、融汇国际温泉城。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组织对“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开展调研,普查我市温泉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清理标准缺失、标准超龄、标准交叉情况,了解和掌握需求,增强“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完善标准化规划。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以全市温泉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制订完善“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方案。制订《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支撑、引领“世界温泉之都”建设的先进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技术研发与标准制订良性互动、服务质量与标准水平同步提升的新格局。温泉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温泉标准化建设规划,指导温泉企业制订完善标准化建设方案。

  (三)加快标准制(修)订。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制订一批温泉地方标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引用、消化、转化一批其他省(区、市)地方标准为我市地方标准,及时将我市温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并在得到广泛认可后择机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引导企业制订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和联盟标准。

  (四)开展试点示范。

  在“五方十泉”中,精选和锁定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域、单位和企业。认真遴选基础较好、重点提升的企业开展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由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并向市旅游局和市质监局申报,为整体推进“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提供示范与经验。按照《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评定一批五星级温泉企业,树立温泉产业发展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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