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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预计2012年我市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了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规范了开采秩序,强化了限采区、禁采区的监控,关闭了一些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法矿山,将有助于减小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概率,降低发生的频率。采矿诱发地质灾害主要包括露天采矿不规范作业导致的边坡崩塌,地下采矿及矿渣不合理堆放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应为整个采矿期;露天采矿以开采矿山作业现场及其可能危及地区为重点防范区;地下采矿重点防范区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大中型煤矿开采区以及奉节煤矿区、巫山煤矿区、南川铝土矿区、秀山锰矿区及城口锰矿区等矿山开采强度较大的矿区。
  我市地震主要发生在华蓥山基底断裂带、七曜山基底断裂带、长寿―遵义基底断裂带、彭水基底断裂带和城口深断裂带。此外,三峡工程等大中型水库蓄水后可能诱发库区周边地震,但震级多为微震至有感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位于地震构造带周边及三峡库区的区县(自治县)应做好地震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发展,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地质安全防范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2年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夯实基础年”,全年工作紧紧围绕规章制度建设、基础资料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三方面强化、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千方百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给群众带来损失的地质灾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
  (一)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隐患排查。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有力措施及时进行防治。三是做好监测预警。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地质灾害防灾和监测责任,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点实施专业监测。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二)继续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
  群测群防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和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专业队伍核查确认后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已消除威胁的隐患点及时按程序销号;同时,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手持终端,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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