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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策扶持

  各级要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十二五”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安排安装1万套双模接收机、19万套单模接收机,20万套设备共需资金7700万元。按照个人负担50元计,20万户共需补贴6700万元,由省政府承担50%,其余50%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承担,各设区市政府要按当地安装任务数量认真协调解决。省安排的资金在分配时要适当向任务重的欠发达地区倾斜。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省移动公司对自愿开通电话功能的用户,每户预收2年通话费后,对其接收机补贴160元。

  五、任务分工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推广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督促政府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分担补贴资金。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财政补贴资金。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为渔船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省林业局负责组织边远林场、苗圃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省移动公司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信号开通及售后服务。省广电网络公司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直播卫星中心关于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开展业务,负责管理全省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专营点和服务队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万户目标任务;综合直播卫星和有线电视技术方式,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设区市政府是本辖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的指导和协调;确定本辖区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乡镇、村和用户数量,统计造册,审核上报,并按省政府核准的任务数量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工作;落实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并于2012年6月底前拨付到市广电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加强直播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组织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市场秩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推广,让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的群众了解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竣工30天内,组织报送工程建设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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