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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省广电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农村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推进,为20万户边远山区群众和沿海、湖区渔民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有序、科学、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

  (二)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只限在批准的服务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三)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四)服务群众,长期受益。坚持公益性原则,对接收设备的销售、安装给予优惠政策,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户长期受益。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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