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医院建设标准,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相关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加强与区域内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三级康复医院应当承担区域内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政策措施指导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按照《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结合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推进我省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学能力建设,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健康教育,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
(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加康复医学专业人员数量,提高队伍素质。鼓励其他执业范围的医师,通过规范化培训转为康复医学科医师。实施康复医学专业专科医师制度,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2. 建立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士培训大纲和教材,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康复专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培训。建立省级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争取到2015年底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订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和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常见疾病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康复治疗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体现康复服务的专业特征,注重学科融合,突出诊疗效果。
2.建立、完善以康复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改进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省级和地市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的作用,提升服务能力,丰富学科发展内涵,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康复医学长效发展机制。
3.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国家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标准,积极申报国家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发挥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作用,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任务。制订省级标准,遴选1-2个省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承担省内服务示范作用和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特色、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