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达到《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
《标准》和《指南》)要求,康复医院应达到《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中医医院康复科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
(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在岗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培训工作。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早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逐步建立省级和地市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四)初步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三级网络中上下级康复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和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
(五)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康复医疗资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围绕相关疾病与残疾承担相应医疗与康复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要符合
《标准》和《指南》的要求,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治疗。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促进患者恢复,预防残疾发生,改善患者预后,提高生活质量。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和管理理念,逐步提高康复医学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应当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按照
《标准》要求,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复核、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提高我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常见病种临床路径,选择部分专业部分病种,制定我省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在疾病急性期早期康复治疗的临床路径,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