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对医院开展多角度的绩效评价。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要求,继续规范医院的疾病分类编码与住院病案首页填报,提高住院病案首页信息填写、编码和报告质量。(医政处、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9.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管理。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加大门诊处方点评力度和不合理用药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和用量动态监测制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和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评价机制等,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药械处)
10.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管理。落实《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推进医疗器械使用风险全程控制管理工作。发挥北京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本市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药械处)
11.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的行为。(医政处、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12.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评比,在“技术强兵”和“服务强军”上下功夫,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团委)
13.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服从指挥,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全国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加快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应急办)
(三)医德好
1.广泛开展践行“北京精神”的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践行北京精神的通知(京卫宣字[2011]17号)》文件要求,“践行北京精神,为了人民健康”,在认知、践行、引领上下功夫,把北京精神融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宣传卫生系统践行北京精神的典型人物和体现北京精神的感人事迹,年内开展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开展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职工演讲比赛、“北京精神与卫生青年责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时以清明、端午、五四、七一、十一等传统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发挥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卫生局党校“三墙一坛一廊”的作用,开展清明祭扫活动、党团员宣誓和新员工职业精神培训等,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不断培育和强化医务人员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