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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加大区县级医院学科骨干培养力度,安排经区县级医院选拔、推荐出来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采取为期一年“一对一”导师制培养的方式,切实提高其临床诊疗能力,进一步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科教处)
  (二)质量好
  1.全力推进医院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以医院自我评价为基础,以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为主要形式,以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政府、医院、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确保医院评审工作有良好开局。(医政处、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在已成立的21个质控中心基础上,再成立疼痛治疗、感染性疾病治疗、肿瘤治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等质控中心。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医政处)
  3.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临床路径管理应成为各医院临床科室常态化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完成率不低于70%。(医政处、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4.加强准入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4号),完善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政处)
  5.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促进我市重点专科规划和发展,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医政处、科教处、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6.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北京市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研究、协调、解决社会办医在设立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各区县在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时,应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审批文件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不得擅自设置法规、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同时加强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医政处)
  7.落实《北京地区各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京卫医字〔2011〕144号),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医政处、医管局医疗护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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