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见附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县或本单位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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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2012年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北京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方来英兼任。副组长由有关局领导和市医院管理局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信息、督导检查三个组。各组组长和组员等仍由《北京市“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度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99号)明确的有关部门人员担任。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纪委负责人等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
二、活动范围
北京市“三好一满意”活动范围:重点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市卫生局负责三级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工作。
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