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北京市2012年为低保老人免费镶牙项目技术方案
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成立项目技术协调办公室及专家组
(一)项目技术协调办公室
主 任:韩永成 电话:67099280 传真:67012782
成 员:石一谷(专职)、王鹏、张辉、侯玮、陈薇
电 话:67099285
办公室邮箱:bjyafangban@126.com
主要负责:
1.在市卫生局和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并与区县卫生局和区县牙防所等沟通与协调。
2.负责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印制培训手册、制作教学光盘,并就培训时间、地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等与北京口腔医学会修复专业委员会沟通与协调。
3.就会诊和转诊工作出现的问题,与会诊专家和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协调。
(二)会诊专家组
组 长:刘洪臣教授(北京口腔医学会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组长:张振庭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
郑东翔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主任医师
温颖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主任医师
王燕一 解放军总医院口腔医学中心 主任医师
周永胜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教授
冯海兰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教授
潘韶霞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副教授
刘建彰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副教授
陆支越 卫生部北京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高承志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吕亚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吴效民 北京协和医院口腔科 教授
田力丽 中日友好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施生根 解放军第306医院口腔科 教授
柯杰 空军总医院口腔中心 主任医师
林松杉 海军总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牛光良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科 主任医师
主要责任:
1.在项目技术协调组的协调下,完成相关技术标准制订解释和业务培训;
2.承担会诊和转诊工作;
3.承担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二、对符合政策条件,但不适宜应用常规方法镶牙的认定,须由经治医生和会诊专家检查后共同签字,才能确诊。
(一)本项目义齿的加工标准:胶连义齿。
(二)为保证义齿加工质量,按照专家组的建议,指定以下技工中心统一加工:
1.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义齿加工中心;
2.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义齿加工中心;
3.解放军总医院口腔修复工艺科。
如需要增加义齿加工单位,由指定医疗机构提出,技术协调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口腔修复专家验收合格后,也可成为义齿加工单位(原则上位北京地区的义齿加工单位)。
(三)义齿的验收标准:每副义齿完成后,均需要有加工单位的签字,主诊医师的签名及患者本人的完成签字。
(四)临床检查标准:义齿制作无质量问题,义齿稳定,功能良好、患者满意。
(五)会诊标准:
1.全口义齿修复前会诊条件:
患者口腔条件较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主诊医生可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1)牙槽骨骨吸收到颌骨体
(2)上下颌弓关系严重不协调
(3)颌位关系无法确定
(4)被覆粘膜转化
2.全口义齿修复后会诊条件:戴牙后复诊三次无法解决问题时,由主诊医师与专家组成员联系会诊。
3.会诊方式:
(1)修复前会诊: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专家到区县牙防所会诊,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
(2)修复后会诊:经过联系确认后,主诊医生带患者至北京市口腔修复专家所在医院进行会诊。
4.会诊专家:以北京市口腔修复专业委员会常委为主,组成本项目会诊专家组。
5.转诊标准:经会诊认为需要转诊的患者可以转诊至市级指定医疗机构。
6.市级指定医疗机构承担会诊、转诊和义齿加工负责区域,以下划分共参考,可由各指定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1)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东城、朝阳、大兴、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房山。
(2)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西城、海淀、昌平、延庆。
(3)解放军总医院:丰台、石景山、门头沟。
附件4:北京市2012年为低保老人免费镶牙项目登记表
指定医疗机构名称: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低保证号
| 户籍住址
| 联系电话(本人或家属)
| 口腔检查情况简述
| 总义齿修复
| 医生签字
| 义齿制作单位
| 技师签字
| 初诊日期
| 戴牙日期
| 复诊次数
| 患者满意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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