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为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牙病防治所:
根据《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阳光长城计划2012”口腔疾病防治行动要求,我市定于2012年继续开展为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工作,现将《2012年为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北京市2012年为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口腔保健水平,落实北京市“阳光长城计划2012”口腔疾病防治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体现政府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关怀,改善低保老年人口腔健康状况,2012年将继续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咀嚼功能丧失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开展免费镶牙项目。
一、救助对象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中,年满60周岁,因丧失咀嚼功能且现有牙齿不足10颗的低保老年人,可享受免费镶牙救助。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北京市16个区县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为本辖区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负责本辖区专项工作,协调民政部门,组织落实;根据区县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牙防所、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发放宣传材料;通知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于2012年4月2日-9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到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与登记;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完成对辖区内低保老年人镶牙费用的报销结算,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区县财政局在临时救助资金中安排镶牙所需经费。
(四)市牙病防治所负责专项工作的业务与技术支持,举办专项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质量审核,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进行筛查、登记,核对有效证件,填写《口腔筛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技术方案(附件3)进行预约镶牙工作,并填写《北京市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登记表》(附件4);开展对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例向市牙病防治所提出会诊申请,根据会诊意见填写转诊单,向市级定点医院转诊(附件5);完成镶牙工作后,填写《2012年北京市为低保老人免费镶牙项目汇总表(供结算)》(附件6),报区县民政部门完成费用结算工作。
(六)各区县牙防所负责汇总辖区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市牙防所上报(邮箱bjyafangban@126.com)。
四、进度安排
(一)2012年4月20日-5月15日
市牙病防治所印制项目宣传品,由各区县民政局进行政策传达和宣传品发放。市牙防所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
(二)2012年5月16日-9月15日
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对符合镶牙条件的低保老年人开展筛查登记工作。
(三)2012年5月21日-10月15日
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工作。
(四)2012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完成镶牙工作后,经市牙防所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盖章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完成费用结算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为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是北京市医改方案中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2012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很抓落实,将好事办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老人手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卫生、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都能知晓政策,积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或用常规方法无法镶牙的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要加强专项工作管理,根据区县实际细化工作方案。
(四)把握相关政策
本次免费镶牙为义齿安装,每副义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对需要转诊的疑难病例,最高限额为1200元。民政部门将按义齿的质量和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经费,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