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编制前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前期工作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前期工作机制5分。
(1)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前期工作制度(主要是项目土地征用、用地报批及其他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75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有多个前期项目的按平均分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按《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中介机构选择的通知》的规定选择中介机构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项目前期工作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水利、气象等)要求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6.考核加分。
(1)前期项目数量加分。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项目加2分;列入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项目加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计最高分。
(2)项目审批管理加分。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不同管理层级确定相应加分分值。其中:国家管理的加5分,省管理的加3分,市管理的加1分。层级加分根据项目的年度实际工作进度相应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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