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项目实行单个考核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达到年初确定形象进度要求,同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土地购置费)。新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1万元;续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0.5万元。
(四)项目推进工作个人优秀奖。
设乡镇(管理区)和部门项目推进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第九条 部门项目建设综合考核(300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投资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以文件为依据),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主要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3.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报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4.基本分考核(基本分80分)。
以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基数进行考核,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5.项目监管5分。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多个项目的按平均分计分;
(2)工程质量2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取消项目推进考核资格。
6.考核加分。
本单位(或本行业)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3分,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2分,有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1分,同时列为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不重复计分,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