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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考核实行自行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行考核,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各部门各乡镇(管理区)自行打分考核,并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

  组织考核,在县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三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八条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部门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设项目建设奖、项目服务奖。

  项目建设奖,对象为有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前期工作等计划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县发改局同期获得项目建设一等奖。)

  项目服务奖,对象为项目推进中的项目审批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的部门,具体为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项目服务奖考核分由项目业主满意分70%和综合考核满意分30%组成,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评出项目工作联动服务奖3名。项目业主满意分的评分办法采取由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随机抽取其他数个项目业主单位参加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综合考核满意分由县发改局进行打分(发改局综合考核满意分由项目业主打分);按两项合计得分高低评定。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奖金3万元;第三名奖金2万元。

  (二)乡镇(管理区)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服务保障(政策处理),将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分为二大类别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一类别(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调整):鹤溪镇、外舍管理区、澄照乡,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工作,按项目建设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评出一、二等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得奖。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

  第二类别:东坑镇、沙湾镇、英川镇、渤海镇、大均乡、九龙乡、梧桐乡 、大漈乡、景南乡、梅岐乡、标溪乡、雁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葛山乡、鸬鹚乡、郑坑乡。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等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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