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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项目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全县2012年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丽水市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按综合考核办法确定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考核工作。

  第二条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

  第三条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由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责任目标、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目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三项内容组成。

  第四条 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三项内容考核分别设置基本分值100分。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县发改局统计材料为准。

  第六条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项目工作推进过程中,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违反廉政建设,以及未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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