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2〕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目标:201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8%以上。
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不少于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2.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
3.继续强化对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目标: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以基础相对较好的广州、深圳作为建设绿色建筑的典型示范,辐射全省,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2012年,全省建成2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总量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见附件)。定期公布绿色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