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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6〕49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石永刚等49名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鼓励、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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