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围和重点
全市农机系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级农机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农机维修经销网点。工作重点是: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和农机办的要求,根据各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是:
1、各级农机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
2、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驾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度检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3、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
4、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有瞒报事故的现象;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5、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6、查处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机维修业务,以及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农机配件行为;
7、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8、查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各级农机部门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排查治理的重点是:
1、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三率”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3、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