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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全市各农机部门要以坚持“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主线和脉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年”活动。一是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三是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农机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四是加强农机驾驶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农机维修技术资格认定和农机修理工准入制度,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农机配件行为,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要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是加强农业机械科技推广,搞好“四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适应性)检验,组织开展重点机具及零配件质量安全调查,搞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七是要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积极争取各区县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到基层和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和抓好提高农机“三率”整治工作
  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平安农机”、“一、十、百、千”农机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各农机部门要增强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有利于“平安农机”创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农机挂牌率、持证率、年检率在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基础上再有所提高。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集中力量,深入田间、场院、集市、作业场所,进村入户,逐村、逐户地依法对各类无牌无证拖拉机、收获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排查小四轮和小手扶拖拉机,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切实有效的方法,深入村庄、作业现场,提供包括挂牌、检验等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和农机合作社的作用,发挥农机协管员在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行区县、乡镇、村庄三级联动,形成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各区县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农业机械的治理力度。对那些问题多、困难大的地方,要集中力量,采取多部门协同配合等有效措施,实行重点治理。三是建立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提高“三率”水平作为农机化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窗口单位、示范单位等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农机安全生产指标和“三率”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无牌、无证、脱检、漏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跨区作业证。市局对整治农机“三率”工作继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四、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抓责任”三项行动和法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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