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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都要联合成立购机补贴领导机构。淄博市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为:组长许子森(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齐英玉(市农机局副局长);成员有:崔金岩(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代振坤(市农机局计财科科长)。具体工作由市农机局产业发展计财科、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具体负责人代振坤,联系电话0533-2770111,刘磊,联系电话0533-3887079。
  (二)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站在“发展大农机、服务大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高度,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监管、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等。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安排必要的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建立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切实尊重农民自主购机的选择权,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的内容是否相一致等。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区县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在市确定的补贴重点基础上,合理确定当地补贴重点。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粮食烘干、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机械等补贴重点,推动薄弱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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